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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 借钱赖账提供微信记录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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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赖账提供微信记录获法院支持
发表日期: 2016-08-13 00:39:36 阅读次数: 167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借钱赖账提供微信记录获法院支持

2016-08-12江苏法院网|作者:赵丽丹 严雪琪 4人看过

  应老同学苏某的要求,钱某通过微信借给他2万元,讲好半个月归还,结果对方拖了两年多时间也不肯还。没有借条,仅凭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汇款凭证提起诉讼,这官司能赢吗?钱某感觉非常忐忑。近日,常熟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由被告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钱某借款本金人民币2万元。现该判决已履行完毕。

  原告钱某和被告苏某系初中同学。 2014年4月28日,钱某突然收到苏某发来的微信,说要借款 5万元,拟周转半个月。钱某想着老同学有困难不能不帮,于是当天下午就将手头仅有的2万元通过银行汇给了苏某。但半个月后苏某并未还款。之后的几个月,钱某通过微信和电话几次催讨,苏某一直托词敷衍。

  2016年春节,钱某到苏某家中催讨,但没有见到被告本人。2016年4月底,钱某又几次通过微信催讨还款,也想让苏某书写一张借条确认这笔借款,但对方一直避而不见。2016年5月6日,苏某在微信上答应五月份还钱。然而到了5月23日,苏某又发微信说只能先还一半。到了5月31日,苏某非但不还钱,反而不再理会钱某发的微信。无奈之下,钱某持微信截屏打印件及银行汇款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承办法官向苏某的父亲调查。苏父确认了苏某微信的身份,同时表态这2万元债务肯定要还。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苏某向原告钱某借款人民币2万元,有银行汇款凭证、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2万元,依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认的方式确认,或者由适格的证人证言作证确认。

  本案中,钱某和苏某用微信聊天的方式,记录了双方之间沟通借款及多次催讨款项的经过,整套聊天记录内容完整、借贷及催款表意清晰。被告苏某的微信身份由其父亲确认,并且钱某可提供与微信聊天记录相对应的银行汇款凭证。所有凭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之间借贷事实确实存在。因此,钱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诉讼证据之一可以被法院采信。

  (原标题:老同学借钱后赖账 提交微信记录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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