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 首席律师 | 法律新闻 | 律师团队 | 典型案例 | 刑事诉讼 | 合同法务 | 公司法务 | 建筑房产 |
婚姻继承 | 侵权赔偿 | 知识产权 | 买卖合同 | 文书范本 | 联系我们 | 在线咨询 |
 最新公告
 
在线咨询
  >> 分 类 导 航
【合同法律ABC】
┝ 合同法律ABC
【买卖合同】
┝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 租赁合同
【借款合同】
┝ 借款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 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案例】
┝ 合同案例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企业全攻略:如何合法挖人
 2009-2010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据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办法
 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发生工伤事故的责任承担
 如何收集离婚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兼得
 工伤事故赔偿计算公式
 诉讼中的举证技巧
 传真合同有效吗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合同法律ABC合同法律ABC → 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发表日期: 2008-03-20 00:04:19 阅读次数: 354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07-4-28 作者:杨再坤律师推荐







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买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3、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二、卖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
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在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按规定支付价款,否则,可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3、敦促买方接受标的物。一般来说,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买方会按约定接合同的约定及时接受标的物这会给卖方造成不利。卖方若遇买方无故拒不接受标的物或由于买方的原因无法交付的情况,为终结买卖关系也可将标的物交公证机关或有关单位提存。(杨再坤律师摘抄推荐)

——此文由贵州律师(www.law88888.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贵州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诉讼中的举证技巧
下一篇: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7-2010 贵州律师-杨再坤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贵州昔门港律师事务所
贵州律师港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贵阳国际会展中心SOHO-F-5-9
电话:139-8545-0519 传真:0851-83489055 邮箱:1290332628@qq.con
贵州律师港由杨再坤律师创办,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资料,均为贵州律师港版权所有,但允许在未经本网同意情况下下载使用。大量文章参
考了律师同行的智力成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务请告知本网,我们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敬!
黔ICP备07001423号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